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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准报告可以引用数据与加盖CNAS章吗?

2024-08-06 15:28

在咨询校准机构在给他们出具校准报告/证书时,是否可以引用数据,引用数据部分是不是可以加盖CNAS章?

首先,了解一下报告中带CNAS的含义:CNAS-CL01:2018 文件第一章中提出“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、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。”也就是说,这个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,而与其人员数量有多少没有关系。

其次,通过了CNAS资质说明实验室具有检测领域的能力,也具备对外出具公正性数据,是能力的体现。但它的能力范围是有限制的,只有通过了CNAS评审的项目才能对外出具带CNAS标识的报告,不在其范围内的项目是不允许出具带CNAS标识的报告的。

理解完上述含义,相信大家会懂接下来对于校准报告不能引用数据的解释。

校准报告为什么不能引用数据?

“引用数据”,其确切意思就是在校准报告A中引用校准报告B中的数据,即A报告仅引用了B报告中的部分内容。这在CNAS准则里是不允许的。因为在CNAS-CL01:2018 7.8.2.1中明确标明: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,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,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。

在我们出具的校准证书/校准报告的第2、3条中也有专门说明:2.本次校准结果仅对被测件有效,所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。3.未经本实验室许可,不得部分复印此证书内容。

可以说,引用校准数据是一件很严谨的技术问题,相当于没有进行校准/检验就直接出具报告,这是无效的。

那么,经过实验室A同意后,如果实验室B所出具的报告部分引用实验室A的校准报告A,是不是可以在上面盖CNAS标识呢?

答案同样也是否定的。CNAS准则不允许这么操作。原因是其前提都不被允许,后续的动作就更不被允许了。即使是实验室B所出具的报告全部引用实验室A的校准报告A,也不允许加盖CNAS标识,首先实验室B的能力范围不一定包含校准报告A的项目,其次即使包含,他也没有经过对校准报告A中所包含仪器的校准过程,不能在未校准的情况下加盖CNAS标识,这属于违反CNAS准则的行为。

总而言之,无论是复制校准报告的数据还是在引用数据后加盖CNAS,这都是不允许的,这种行为违背了CNAS准则。